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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为“医生”提供诊疗服务 结果被罚了一大笔钱

2022-05-13 17:14:52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有病就得去医院诊治,胡乱就医后果可能让病情更严重。

临海的老刘今年63岁了,去年开始他的脚出现溃烂症状,带给他很大困扰。一天,他听说镇上有家健康咨询连锁店可以提供腿疾诊疗服务,便上门求医。

“医生”李某一番查看后,表示贴几次特制膏药就能痊愈,一次的费用为4000元。老刘欣然接受。

然而,经过“特制膏药”的2次治疗,花费8000元后,老刘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越发严重。

老刘上门理论,要求李某归还8000元,遭到拒绝。后来因疼痛难忍,老刘自行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下肢静脉曲张伴溃疡,住院37天,花费了2万余元。

不久后,李某的店被人举报,相关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出院后的老刘越想越气,又几次上门要求李某归还膏药钱并赔偿医药费。李某却觉得老刘是自愿接受诊疗,自己收的钱已被全数没收,还罚了一大笔钱,不应该再对老刘作出赔偿。协商未果,老刘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在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老刘提供诊疗服务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标签: 医院诊治 赔偿医药费 依照法律规定 自愿接受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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