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卖8.86公斤织纹螺 温岭一男子获刑3个月
许多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居民都喜欢吃爆炒海鲜,其中海螺的人气颇高。然而,织纹螺不同于其他可食用的海螺,若不慎食用,会在短时间内侵蚀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
近日,温岭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就与贩卖织纹螺有关。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余某先后4次在温岭市松门镇粮管所桥附近摆摊售卖织纹螺,以每公斤8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爱吃螺的洪某是余某摊子上的常客,在第4次与洪某交易时,当场被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
之后,执法人员在余某家中查获尚未售出的织纹螺约8.86公斤。经鉴定,上述织纹螺属于半褶织纹螺,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2021年8月,经民警电话联系,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法官提醒,织纹螺尾部较尖、细长,外壳颜色为紫褐色或红黄色,螺肉为淡黄色。织纹螺毒素的主要成分是河豚毒素类毒素,且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毒素破坏。因此,为避免中毒,消费者应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广大生产经营者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
标签: 温岭市市场监督 温岭市法院 公开审理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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