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禄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邓禄普公司与塔拉蕾公司、张某林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塔拉蕾公司等5名上诉人连带赔偿人民币600万元。30余万网民在线观看庭审。
“邓禄普”“DUNLOPPILLO”是英国著名品牌,早在1987年5月就在中国注册商标,用于床垫、枕头类产品。2014年,因侵犯邓禄普商标专用权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张某林,成立了塔拉蕾公司,与其他4名上诉人分工合作,将“邓禄普”作为企业名称,通过注册多个含有“邓禄普”“DUNLOP”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生产仿冒的“邓禄普”床垫等产品,开设“邓禄普”实体门店销售牟利,并以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规避侵权责任,实施全维度仿冒“邓禄普”品牌的侵权行为。深圳中院一审认定塔拉蕾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塔拉蕾公司、张某林等承担连带赔偿600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5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深圳邓禄普公司的涉案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在床垫产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侵害了深圳邓禄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张某林等被诉侵权人相互密切联系,在实施被诉侵权行为时分工合作,构成共同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应予全额赔偿,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晓明指出,塔拉蕾公司等上诉人作为同行业从业者,罔顾他人辛苦创造的知识产权,有计划性、有组织地对深圳邓禄普公司进行全面的攀附和模仿,主观恶意明显。在诉讼过程中也未能遵守诚信诉讼原则,在相关侵权认定明确的情况下互相撇清关系、推卸责任,并拒不提供侵权获利证据。被诉侵权行为既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诚信原则相悖,故本案对此类恶意侵权行为予以严惩,支持深圳邓禄普公司诉求,使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意与行为危害性相适应,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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