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了离婚要退彩礼吗?只要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吗?
有孩子了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生了小孩离婚彩礼钱要退吗
1、符合法定情形的,离婚要退彩礼。生了孩子的离婚,收取彩礼的一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给付彩礼的一方在婚前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后,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也应当按照要求将彩礼退还回去。因此生了孩子的离婚,是否要退彩礼,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会退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1、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只要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吗?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由于各地方情况不同、当事人条件的差异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看来,相对于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而言,给付的数额往往很大。有的当事人为了能满足这一要求,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较重。在现代,彩礼依然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种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多会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离婚的,也发生彩礼问题要求返还的情形。
01
民法典关于彩礼的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新的《民法典》已经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经废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一般以结婚为目索要的彩礼,是不予退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规定:“禁止包办婚姻,紧止靠婚姻索取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02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
1、“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就得发生实质的关系,但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会把这部分的情况考虑进去,考虑到实质意义上的结婚,除了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外,仍需双方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如果一方为了骗取彩礼而与另一方办理结婚登记,虽双方登记后,偶尔在一起生活,但不能认定构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在两人的关系终止时,男方会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但是退还彩礼的事不是那么容易的,我国在退还彩礼的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符合其情形才可以返还。
03
小夫妻“闪婚闪离” 法院调解后返还彩礼
苏州张家港法院依据新司法解释调解一起“闪婚闪离”彩礼返还案。
2021年3月,黄某、陆某经人介绍相识,5月订婚,并在“5·20”当天登记结婚,登记后双方未共同生活。同年9月按照农村风俗办理婚宴,婚宴当晚双方发生矛盾,过了几天,陆某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之后,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返还礼金15万余元,陆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本案中,黄某和陆某相识两个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律要件。经法院调解,由陆某一次性返还黄某彩礼9万元。
笔者认为,当今社会,“闪婚闪离”现象在年轻人群体中屡有发生,容易引发彩礼返还纠纷。按照习俗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以及夫妻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为目的,其法律性质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三种情形。当然,具体到个案,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返还的比例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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