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有多大?16岁初中生悔意 民政部回应
重庆市丰都县枫叶形象设计中心为16岁的初中生刘晓渝提供文身服务,不久刘晓渝产生悔意。当地消委会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进行调解,该设计中心同意补偿5000元,用于刘晓渝清除文身。(据7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出于好奇、跟风等原因加入文身行列。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他们并不能充分认识到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文身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带来伤害,也对心理造成不良影响。
此前由于文身行业归属不明、监管主体不清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店铺处于无证经营状态;使用的色料、器械、药品来源不明,存在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缺乏医学知识,操作不规范,消毒不彻底,极易导致皮肤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另外,文身的色料中含有重金属等化学物,未成年人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极易出现皮肤过敏、肉芽肿等症状,甚至存在诱发皮肤癌的风险。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并实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从制度层面杜绝未成年人文身风气的蔓延,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6月10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在答复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疑问时也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经营者也依然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未成年人文身,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强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发挥部门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文身机构的监督检查,禁止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清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相关文艺作品和广告内容的审核。同时,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教育引导社会大众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树立维护个人身体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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