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环球简讯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我省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设市区工信局,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电力企业大坝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1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等规定要求,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3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38号文)公布了电力行业665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
【资料图】
为进一步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持续提升我省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安全管理监督水平,现将2023年福建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结合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切实落实大坝安全地方管理责任。
二、各水电站管理机构应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大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有效、可靠的大坝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
三、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请各有关水电站的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定要求,深入排查大坝安全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管理,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整改,整改期间要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隐患转化为事故。
四、请各有关水电站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于2023年6月21日前将各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发改委。
联系人:张军,13705939232,0591-87063136;林志威,17859341178
邮箱:fgwxnyc@fujian.gov.cn。
附件:2023年福建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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