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司法+碳汇”案当庭宣判
(相关资料图)
“我的行为不仅让自己犯了罪,还造成了林木毁损,我很后悔,为了弥补由于我的无知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我自愿缴纳罚金,同时也愿意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修复生态,这种方式很方便,因为我自己植树没有办法保证存活率,由政府统一修复生态环境,很有保障。”3月29日,被告人李某、王某在海南一中院对其滥伐林木案当庭宣判时说道。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出资购买38.9吨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这是海南省首例适用林业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件。
01 案情简介
2022年,海南某苗木育种基地为平整土地将基地内部分林木出售予被告人李某、王某。被告人李某、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13株,立木蓄积量为24.84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认缴“碳汇补偿”的方式分别出资人民币1945元购买38.9吨林业碳汇用于生态修复。
法院综合考量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从轻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02 法官说法
森林的固碳功能是重要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之一,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造成林木损失,亦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经专业机构测算后,被告人通过海南省临高县林业局碳汇交易平台认购与碳汇损失相当的碳汇量,抵消毁林导致的碳排放,认购资金将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以补偿受损森林资源的服务功能。
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海南一中院始终坚持引导被告人原地或异地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但海南森林覆盖率高,传统补植复绿往往找不到适合种植的地点,本案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既符合案件特点,亦能高效便捷实现替代性修复目标,可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提供新路径。
03 司法实践
本案是全省首例支持适用碳汇认购方式进行受损生态替代性修复的案件,理顺了海南林业碳汇与生态司法的衔接,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实践,更是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的生动体现。在近期审理的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中,亦有被告人自愿出资1.5万元认购林业碳汇150吨用于替代性修复。
下一步,海南一中院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多部门司法碳汇修复协作,确保“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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