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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可以强制退出吗?挂名股东怎样才能不承担责任?

2023-03-15 11:42:35    来源:产业经济网

挂名股东可以强制退出吗?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挂名股东不能单方面的强制退出,股东退出需要依法将股份转让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挂名股东怎样才能不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若是实际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挂名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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