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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讯:不低于5MW!独立储能参与市场!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3年版)发布

2022-12-22 09:33:29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相关资料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7日,安徽省电力中长期 交易实施方案 (2023年版 )印发。方案提出,独立储能设施参与市场,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具各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独立储能可参加月度分时段交易与月内连续交易。

新型市场主体(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等)准入参照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办理,具体代理合同由省电力交易中心制定,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2023 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周期主要包括年度、多月、月度(内)等,具体交易方式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1)年度交易的标的物为全年分月分时段(峰段9:00-12:00 , 17:00-22:00 : 平段 8:00-9:00 , 12:00-17:00 ,22:00-23:00;谷段 0:00-8:00,23:00-0:00,下同)电量,主要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开展。

(2)多月交易的标的物为年内后续多个月份分月分时段电量,主要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开展。

(3)月度交易的标的物为次月分时段电量,主要通过集中竞价、挂牌、合同转让等方式开展。

(4)月内连续交易的标的物为月内剩余天数或特定天数的24时段电量,主要通过滚动撮合方式开展,以周或多日为周期开展。

(5)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按对应交易周期进行挂牌,可组织月内分时增量挂牌交易,每月25日前可按(周)增购,月内总成交电量不高于其当月总成交电量的1/3。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未成交部分按照发电机组对应交易周期最大剩余发电能力等比例分摊。

年度合同分月电量无法通过安全校核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年度合同分月电量再次调整; 每月可以对后续月份的分月电量及曲线进行调整,年度合同电量应当保持不变。

月内连续交易由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按周滚动修正本月月内连续交易电量上限,省电力交易中心需将月内连续交易电量控制在上限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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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储能 电力交易 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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