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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点丨云南:未自建、或未购买储能服务的新能源项目需向燃煤发电购买调节服务

2022-12-20 15:35:41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12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此前,12月15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

先期鼓励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或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达到装机规模10%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含已建成项目),自行向省内燃煤发电企业购买系统调节服务。燃煤发电调节容量价格由买卖双方在220 元/千瓦·年上下浮动30%区间范围内自主协商形成。


(资料图)

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且未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按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的90%结算,结算差额资金纳入电力成本分担机制。

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用电企业:

《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0日

《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燃煤发电价格的机制,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结合云南源网荷储特点和今后一段时期能源发展安全的实际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电力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反映不同类型机组电能量、容量价值差异的市场化电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了两项重要改革措施:一是建立燃煤发电电能量市场。分为省内电能量市场和省外电能量市场。省内电能量市场,用户与燃煤发电企业在国家规定价格区间内自主交易形成价格,并设置了燃煤发电电能量合理分摊、激励用户和燃煤发电企业交易、褐煤与烟煤无烟煤电量分类结算等条款,促进市场交易有序开展。省外电能量市场,在西电东送框架协议下,建立由广东和广西等比例分摊燃煤发电电量成本的机制。二是创新性地建立调节容量市场。从新能源占比高并将迅速扩大的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与系统负荷曲线一致性相挂钩的调节容量市场交易机制,先期由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向省内烟煤无烟煤发电企业购买系统调节服务,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区间范围内自主协商形成。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一是确保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农业用电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不参与分摊燃煤发电电量。二是保持改革期间电价总体稳定。为防止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电力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制定了水电、新能源价格波动区间保持价格稳定。三是鼓励燃煤发电企业增发保供。加快制定云南省电力成本分担机制、燃煤发电枯期多发奖励机制,增加电煤供应,稳定电煤市场价格。四是支持新能源加快发展。择机出台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相关政策,保障新能源开发合理收益。五是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

此次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建立燃煤发电电能量市场,推动购售双方在价格浮动区间内自主交易形成价格,实现煤电与水电市场化交易分离,迈出了云南省煤电市场化改革决定性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调节容量市场,在疏导煤电企业成本的同时,又拓宽了新能源配套储能解决的途径,为我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打造绿色能源强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标签: 风电储能 风电政策 云南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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