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净利双双下滑,海欣食品内部管理又出现巨大漏洞
营收、净利双双下滑之时,海欣食品内部管理又出现巨大漏洞。
近日,海欣食品(002702.SZ)发布2021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达15.5亿元,同比下滑3.45%;净利润亏损3443.45万元,由盈转亏同比下滑148.49%。
此前,海欣食品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提出降低2022年度薪酬。其中,总经理滕用严薪资调减52%,财务总监郑顺辉薪资调减19%。
然而,海欣食品还有更大的困扰。4月8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显示,有媒体近日报道称,海欣食品第一大股东、原董事长滕用雄近年来存在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范围以外的不规范行为。
关注函显示,滕用雄被指干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非正常影响公司人事任免及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任职人员的正常履职等。
总经理滕用严薪资调减52%
海欣食品主要从事速冻鱼肉制品及肉制品、速冻米面制品、常温休闲食品、速冻菜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目前,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行业内企业众多,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产品偏好有差异,市场整体集中程度较低,海欣食品作为行业内首家上市企业,产能、产量、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位于行业前列。
资料显示,1996年8月,海欣食品成立,2012年10月,公司成功上市。
上市后,海欣食品营业收入总体保持增长,但盈利能力并不稳定,2021年更是双双下滑。
4月9日,海欣食品发布2021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达15.5亿元,同比下滑3.45%;净利润亏损3443.45万元,由盈转亏同比下滑148.49%。
海欣食品表示,2021年度下游消费环境变化、现代渠道消费减少、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人工能源等成本上升等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未达预期、综合毛利率下降、费用率上升,2021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
早已预料到公司陷入亏损的窘境,海欣食品高管决定自降薪酬。
2021年12月25日,海欣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降薪暨制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告中,海欣食品表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经营环境的持续关注与高度责任感,为表明与公司共度危机的决心,提振公司全体员工的信心,自愿提出降低2022年度薪酬。
议案显示,以2021年薪酬方案为基准,海欣食品总经理滕用严薪资调减52%,财务总监郑顺辉薪资调减19%,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颖娟薪资调减11%。调整后,公司这三位高管的月薪总额(12个月)分别为42万元、61万元和36万元。调整后的薪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除了上述三位高管外,海欣食品还公告称,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确定,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对于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因此,公司董事、监事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2022年度薪酬方案。
4月9日,海欣食品还发布了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1700万元至2200万元,同比增长32.78%至71.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1600万元至2100万元,同比增长41.48%至85.69%%。
滕用雄被指限制高管正常履职
2022年盈利能力回暖,但海欣食品内部管理问题又凸显了出来。
4月8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显示,有媒体近日报道称,海欣食品第一大股东、原董事长滕用雄近年来存在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范围以外的不规范行为,具体包括:干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非正常影响公司人事任免及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任职人员的正常履职,不履行审批程序意图强制使用公司公章,无偿要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等。
需要关注的是,海欣食品实际控制人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四兄弟,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四人合计持股44.91%。
目前,滕用雄是海欣食品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7%。
除了四弟滕用严担任海欣食品董事、总经理外,三哥滕用庄担任董事长,二哥滕用伟担任董事,大哥滕用雄未在公司任职。
不过,滕用雄曾于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任海欣食品董事长。
实际上,滕用雄卸任董事长,也是被迫之举。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8日,滕用雄未经过海欣食品股东大会授权,明知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无法履行协议条款,仍代表公司签订了以自有资金2.25亿元认购厦门国际银行定增股的认购协议。
同时,滕用雄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林天山发布公告。次日,林天山在明知该协议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下,仍按照滕用雄的指示发布该虚假消息。
滕、林二人的上述行为造成海欣食品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已造成严重后果。
2018年6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滕用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林天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该案例一度成为2020年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12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深交所要求海欣食品对滕用雄是否存在上述媒体报道所称情形,公司公章保管和使用的内部制度,滕用雄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公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或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进行说明。同时,深交所提醒海欣食品及全体董监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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