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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赚钱必定有深坑 闲置银行卡变卖严受处罚

2021-12-09 10:54:15    来源:深圳商报

租借银行卡月入过千?

买卖手机卡轻松赚钱?

如果你的亲友规劝你如此生财

请立即对他说“不”

因为也许一不小心

你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期,深圳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三名95后嫌疑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和6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8000元、6000元及5000元。

根据深圳检方通报,2020年初,被告人婷婷(化名)在丈夫的劝说下,将平时很少使用的两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卖给了买主阿辉,并非法获利2000元。

当时,婷婷也曾担心银行卡会被阿辉用来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但由于手头拮据,加之抱有侥幸心理,便又陆续新办了两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共获利4000元。

随后,在2020年6月的一天,买主阿辉主动联系婷婷,声称只要帮忙介绍别人卖卡,即可获得500元/人的佣金。在利益的驱使下,婷婷打起了好友佳佳(化名)的主意。很快,佳佳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闲置银行卡变卖,获得1000元,阿辉也如约支付了婷婷500元的佣金。

接着,佳佳又将这个“好办法”告诉了好友思思(化名),并以买家生意做得大,资金周转需求也大,银行转账有额度限制的理由加以劝说。最终思思也去银行新办了一张银行卡和U盾,并和佳佳一起办妥了卖卡交易,思思获得1200元,佳佳获得佣金500元。

2020年9月底,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阿辉团伙被公安机关查处,佳佳、思思被抓获归案。10月初,婷婷主动投案。

经查,婷婷三人卖出的个人银行卡,被犯罪团伙非法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查实的经过她们银行卡的涉案诈骗款项金额近100万元。

她们三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所需银行账户,并提供人脸识别、支付验证等帮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阿辉和婷婷的丈夫则作另案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中,佳佳、思思、婷婷三人均是从高校毕业后的95后年轻人,来深圳工作还没多久,其中婷婷年龄稍大刚刚新婚,佳佳和思思均未婚,三人因贪图眼前小利,不惜出卖个人信息以致误入歧途。

出售自己银行卡轻松赚快钱

是不是感觉是天上掉馅饼呢

但其实这是不法分子为你设的陷阱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这种通过“卖卡”“借卡”赚取蝇头小利的行为,卖出去、借出去的卡很可能被犯罪团伙用来转移赃款、逃避打击,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

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断卡”行动断的是哪些“卡”?

“卖卡”“借卡”会有什么后果?

1

5年内被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

根据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2

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严重的,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等,面临牢狱之灾。

请大家一定要记得

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

一不小心就面临牢狱之灾

轻松赚钱必定有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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